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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專欄#18
法律專欄#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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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信用評分何時會提供主要原因說明?
個人信用評分何時會提供主要原因說明?
若當事人為「此次暫時無法評分」或固定給分(200分)者,將揭露一項原因說明。
由於目前市場所有受評者的違約率已不到1%,故若當事人評分結果未達XXX分時(XXX分代表違約率1%所對應的分數),代表其信用風險高於整體市場的平均水準,並將依序說明主要原因,至多揭露四項,金融機構或當事人可憑以掌握影響該分數的主要原因(如:近三年內曾有新台幣50萬元以上大額退票紀錄、近一年內曾有信用卡延遲還款紀錄…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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